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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2-29

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经费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 经费标准

(一)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党员人数”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基数为0.5-3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50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党建基本经费总额。

(二)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经费划拨

(一) 财务处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独设立党建经费账号,年初将党建基本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账号。

(二)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立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账号。

(三) 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实行分类划拨。

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由学校根据目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人数,年初划拨至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帐号,享受系(所)负责人的待遇。

党群、行政、教务、后勤、离退休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情况,由学校划拨至相关党总支党建经费账号,由相关党总支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第五条 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 使用范围

(一) 党建基本经费

1. 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

2. 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

3. 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

4. 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

5. 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 各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责任人,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

(二) 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0%,不得报销劳务费。

(三) 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党建经费,确保党建经费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年终公开当年度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财务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