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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暂行规定

  (发布于:2016-04-0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加快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财经大学,学校党委决定实行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是确定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必须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

第四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内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作必要调整;任期届满进行全面考核,进行整体换届调整。

第二章 任期目标的内容与制订

第五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是指处级领导班子在任期内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工作目标及预期成效。

第六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集中体现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任期目标责任书,按单位的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二)学院、中心及教学研究部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三)后勤与经营性单位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

任期目标责任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单位名称、聘期与班子成员分工;(二)主要工作职责;(三)工作现状和基础条件;(四)任期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与目标分解(包括按年度分解、按责任分解);(五)实现任期目标的主要创新思路和改革措施。

第七条 制订任期目标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任期目标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具体明确、简明扼要。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既要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既要有总体战略性目标,又要有可操作实施的具体目标;既要有阶段性目标,又要规定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具体时限。

第八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由处级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制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任期目标责任书,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向教职员工公布。

第三章 任期目标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任期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在实施任期目标过程中,党政要齐抓共管,建立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班子每一个成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掌握进度,发现和解决目标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期目标按期实现。

第十三条 因客观情况变化,任期目标确需进行调整的,须报经学校批准同意。

第四章 任期目标的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任期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六条 处级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任期目标实现情况报告书”。学校党委组织考核小组,根据《任期目标责任书》对“任期目标实现情况报告书”进行审定,并通过述职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结论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向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内关怀机制的意见
下一条:西南财经大学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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